受限制地区
我们无法发货的目的地,以及订单涉及受限方时的处理方式。
最后更新: 2026-09-18
1. 无法服务的目的地
我们不向受联合国安理会全面贸易制裁的国家、地区或区域销售或发运,也不向约束我方及我方银行的制裁机制(包括美国、欧盟与英国主管的机制)所覆盖的目的地发运。
受控名单以后台维护为准,并随相关机制的调整而更新。由于制裁措施变动频繁,本页不发布确定的国家清单 —— 今天可行的目的地,下个月可能已受限。付款前请先向我们确认具体目的地。
2. 除目的地之外的筛查对象
目的地可行并不足够。我们筛查的是交易方,而不只是地点:
- 买方及其背后的受益所有人。
- 与买方不同的收货人,以及已知的最终用户。
- 提货的货代、拼箱方或代理。
- 款项来自其他主体或司法辖区的付款方。
3. 受限的最终用途
即使目的地可行,凡有理由认为货物将提供给受制裁最终用户、将被转口至受限目的地,或将被用于适用出口管制或两用物项规则所禁止的用途的,我们不予供货。
4. 订单涉及受限方时
- 筛查命中或存在疑点时,我们立即停止订单,不予发运。
- 已收款项在审查完成前予以保留。
- 认定无法继续的,将款项退回原账户或原钱包,扣除实际发生的银行或链上费用,且以该等退回本身合法为前提。
- 适用制裁禁止退回款项的,我们会如实告知,并依据适用机制与可获得的专业意见处理该笔余额。
- 我们不提供筛查结果、命中名单或除「无法继续」之外的原因说明。
5. 收货人变更与转运
订单确认书载明的收货人与目的地,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。发货后提出的收货人或目的地变更请求,视为一次新的筛查事件,经评估后方可同意。凭我方背书提单放行的货物,同样受本页限制约束。
6. 贵方责任
贵方确认:自身不属于受制裁主体,亦非代表受制裁主体行事;不会违反适用管制转口货物;并将在被要求时提供真实的最终用户信息。因违反上述确认给我方造成索赔的,贵方予以赔偿。